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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校级重点及普通项目申报通知

作者: | 发布日期:2012-07-06  |  浏览量: 次  
 
北 京 化 工 大 学
关于申报2013年度校级重点/普通短期外专项目的通知
北化国际处【20124
 
各院系相关教师:
为落实北京化工大学国际合作发展战略部署,进一步吸引海外文教专家来我校讲学及科研合作,2013年度我校将继续实施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(包括校级重点和普通项目,以下称“短期外专项目”),以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在2013年度邀请国际知名的专家学者到我校开展短期讲学、访问、科研和交流等活动。根据国家外专局和教育部的通知精神,并结合我校《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管理规定(试行)》(北化大校办发[2011]15号),我校2013年度校级重点/普通短期外专项目申报通知如下:
 
一、申报条件
1、聘请对象:外国专家指具有国外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,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,并得到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,愿意在教学、科研及管理等方面与我校合作的外籍专业人员。短期外国专家除满足基本要求外,应对华友好,身体健康,来访时间在一个月以内。
2、我校教师申请短期外专项目,应具备以下条件:(1)具有承担研究、教学教改、应用等课题项目的经历;(2)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。
3、申报重点项目时,需有已获批的国家级、省部级或市级科研项目为依托(2013年在研),依托项目在本次校级项目申请书中称“原项目”。
4、短期外专来访工作时间:201311日至20131231日。
 
二、申报及批复方式
1、申报教师请填写附件中的《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校级重点/普通项目申请书》,2012年731日之前提交申请书一份(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)至所在学院外事助理/秘书处(申请书下载http://www.xjqdzc.com/zjlf/index.htm,各学院外事助理/秘书名单附后),731日以后将不再受理新的申报。申报截止后,由各学院按《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管理规定(试行)》并结合本院学科发展合理调整项目申报分布,经外事院长签字同意后,由外事助理/秘书于2012年88日前将本院教师申报的项目材料(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)报国际处。
2、申报重点项目时,申请书中有关“原项目”的情况,需向国际处提交已有依托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。
3、外籍专家来访时间超过一周的,除填写《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校级重点/普通项目申请书》外,邀请人还须提供详细说明材料、教学计划或研究计划、被邀请学者同意来访和从事上述教学或研究的回复材料。
4、学校将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,并在入选的校级重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“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”。
5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20129月底公布项目评审结果并通知相关学院和申请人。
 
三、经费资助
1、资助原则
(1)优先资助与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关的重大项目;
(2)优先资助基础学科、新兴学科、交叉学科和发展中学科;
(3)优先资助在2013年暑期小学期举行系列学术讲座的外专项目
(4)优先资助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学者或世界知名学者来访;
(5)优先资助近三年完成质量较好、引智效益显著的外专项目;
(6)原则上,每位教师每年只能申报和承担一项校级重点项目或普通项目。同一外国专家的同一年来访只能获得一项短期外专项目资助。此项目不再资助已列入如“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”、“千人计划”、“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”等国家重点外专引智项目的专家短期来访。
2、资助标准
1)校级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.5万元,校级普通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0.6万元(平均资助额度5000元);
2)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:国际旅费(限校级重点项目)、外专生活费(包括食、宿费用)、在京交通费、讲课费或劳务费(需依法纳税)和其他费用(需说明用途)。
3)校级重点项目资助标准:国际旅费不能超过项目批准经费额度的50%,讲课费原则上按照最高不超过400/课时·人标准计算且不能超过15%,生活费按照最高标准不超过800/天·人标准进行资助,其他费用标准不超过100/天·人。
4) 校级普通项目资助标准:讲课费不能超过项目批准经费的15%,访问时间在一周以内的项目,生活费按最高标准不超过800/天·人标准资助;一周以上的项目申报,在5600/人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(经费资助额不按天数计算),其他费用标准不超过100/天·人并不超过项目批准经费额度的10%。校级普通项目原则上不包括来访专家的国际旅费。特殊情况需由我校提供国际旅费,邀请人需事先向国际处提出申请,获得批准后方可向对方提供。
 
四、项目管理
1、获得立项的项目,应严格遵守申报计划认真执行,不得擅自更改拟聘专家人选或专家工作计划。如确实需要更改计划时,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,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2、专家来访前5-60天内,进入国际处网页(左下角)“国际交流信息平台”在线填写并提交“外专来访申请”。
3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计划和预算执行,接待过程中应尽量缩减用于餐饮、游览、礼品等招待费用的支出。
4、项目执行完一个月内,执行人需提交相应的《聘请单位重点外专引智项目成果报告表》或《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普通项目成果表》,及专家讲座文稿、照片等。
5、报销来访外宾国际机票时,需提供机票购票单据及登机牌原件。其中购票单据上需包含外宾姓名、航班信息和机票价格等内容。
6、支付外专讲课费(劳务费)时,需事先到财务处网站在线填写并提交“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申报”(注:当月有效),并打印单据。
7、学校将对项目总结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,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;未通过审核的项目,学校有权取消或削减项目资助额度。
 
 
 
 
 
 

 
国际处联系人: 张静
地 址: 逸夫会议中心二层 国际处办公室
联系电话: 6443475464451480  802
 
 
 
 
各学院外事秘书/助理名单
学院
姓名
Email
化工
朱保宁
noidtouse@gmail.com
材料
李琴
qli@mail.buct.edu.cn
机电
王庆峰
Wangqf@mail.buct.edu.cn
信息
尚颖
shangy@mail.buct.edu.cn
经管
马长英
gz_macy@126.com
韩冬梅
handm@mail.buct.edu.cn
文法
胡晓明
生命
刘艳辉
liuyh@mail.buct.edu.cn

北京化工大学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20127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