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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期外国专家来访“F”签证办理须知

作者: | 发布日期:2017-04-18  |  浏览量: 次  

 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台的《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(试行)》精神,对于受我校邀请,来校从事管理、技术、科研、教学、指导、咨询等工作,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90 天(含)的外国专家,应办理一年内1次、2次或多次“F”签证。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,应办理“Z”签证及在华居留手续。

  外国专家办理“F”签证的步骤:

  1、 由聘请单位配合学校国际处向北京市外专局申请获得《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》;

  2、 聘请单位将北京市外专局签发的《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》以及由聘请单位出具的《校方邀请函》一同寄给专家;

  3、 专家凭上述两份材料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相应的“F”签证;

  4、 专家获得签证后可如期来华访问或工作。

  申请《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》所需材料(1-7项为电子版):

  请在国际处网站专家来访栏相关下载中下载以下材料模板

  1、 《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》(中文填写);

  2、 聘请单位的申请函;

  3、 拟入境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(电子版pdf/.jpg/.gif格式);

  4、 电子证件照片 (1. 必须.jpg格式;2. 大小不超过200k,长宽不小于100像素;3. 如修改照片,请保存表单);

  5、 短期聘用合同(高精尖中心聘请需谭校签字盖校章,其他短期专家需国际处审核后,处长签字盖章);

  6、 健康担保书(60岁以上适用,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为电子版pdf/.jpg/.gif格式);

  7、 其他有助于审批的佐证材料(如需要);

  聘请单位提交上述1-7项材料至国际处(电子版请发送至2012012490@mail.buct.edu.cn),国际处履行校内审核手续,并进行网上申报。一年内1次或2次“F”签证申请由北京市外专局审批,一年内3次以上(多次)“F”签证申请由国家外专局审批。北京市外专局受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获得外专局签发的《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》后,由聘请单位将此邀请函和材料8《校方邀请函》原件一同寄给专家。专家凭此两份材料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(使领馆应与学校公函中填写的签证地一致)申请相应的“F”签证。

  2017年1月

  北京化工大学 国际处